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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導遊與余姓女導遊2015年2在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大飯店,遭張妻破門捉姦,
雖張男當財神娛樂城時全裸、余女下半身赤裸,兩人共躺一床,但新北地院法官以
張妻未逮到兩人正在嘿咻,也沒有扣到用過的保財神娛樂城險套或沾有體液的
衛生紙等事證,認為通相姦事證不足,判兩人無罪;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62歲張與51歲余女都是導遊,2015年2月1日兩人帶團住進新北
三重一家大飯店,午財神娛樂城夜時,張妻在徵信社顏姓經理陪同破門捉姦當場逮到
丈夫張男上半身赤裸、下半身蓋著棉被,靠在床邊,余女則上半身穿黑色長袖上衣,
下半身赤裸坐在床上,張妻氣憤拉開棉被發現棉被下的丈夫
竟是光溜溜,氣得拍打、責罵丈夫財神娛樂城,並控告兩人通姦。
但新北地院開庭時,張男、余女均否認兩人通姦,張男僅承認跟余女在2011年
的導遊訓練班認識,當天帶旅遊團才住進飯店,當時她找余女過來房間聊天喝茶,
後來他上廁所洗財神娛樂城澡,余女正好要離開,他才沒穿衣服送她出門,
余女則稱張男騙她已離婚,但當時沒跟張男嘿咻。
由於張妻以及徵信社顏姓經理作證捉姦過程,雖看到兩人衣不蔽體,
但卻無人目擊兩人正嘿咻,又勘驗現場錄影光碟,雖也看到張男、
余女衣不蔽體、身體赤裸,張男跟張妻認錯,但也無沒有兩人有性交狀況。
因張妻沒提供現場有扣到用過的保險套或財神娛樂城擦拭體液的衛生紙,法官因此認為張男、
余女雖有不當行徑,但查無兩人有通姦的積極事證,判兩人無罪;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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