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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導遊與余姓女導遊2015年2在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大飯店,遭張妻破門捉姦,
雖張男當
時全裸、余女下半身赤裸,兩人共躺一床,但新北地院法官以
張妻未逮到兩人正在嘿咻,也沒有扣到用過的保
險套或沾有體液的
衛生紙等事證,認為通相姦事證不足,判兩人無罪;尚可上訴
判決指出,62歲張與51歲余女都是導遊,2015年2月1日兩人帶團住進新北
三重一家大飯店,午
夜時,張妻在徵信社顏姓經理陪同破門捉姦當場逮到
丈夫張男上半身赤裸、下半身蓋著棉被,靠在床邊,余女則上半身穿黑色長袖上衣,
下半身赤裸坐在床上,張妻氣憤拉開棉被發現棉被下的丈夫
竟是光溜溜,氣得拍打、責罵丈夫
,並控告兩人通姦。
但新北地院開庭時,張男、余女均否認兩人通姦,張男僅承認跟余女在2011年
的導遊訓練班認識,當天帶旅遊團才住進飯店,當時她找余女過來房間聊天喝茶,
後來他上廁所洗
澡,余女正好要離開,他才沒穿衣服送她出門,
余女則稱張男騙她已離婚,但當時沒跟張男嘿咻。
由於張妻以及徵信社顏姓經理作證捉姦過程,雖看到兩人衣不蔽體,
但卻無人目擊兩人正嘿咻,又勘驗現場錄影光碟,雖也看到張男、
余女衣不蔽體、身體赤裸,張男跟張妻認錯,但也無沒有兩人有性交狀況。
因張妻沒提供現場有扣到用過的保險套或
擦拭體液的衛生紙,法官因此認為張男、
余女雖有不當行徑,但查無兩人有通姦的積極事證,判兩人無罪;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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